上海农村社保新政策
四类人员具体的报销标准和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门急诊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当我们自负金额超出1500元以后的费用,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50%到75%不等。
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门急诊
退休前只要交纳15年职工医保,退休后就能终身享受医保,而且个人不用缴费。
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明显比在职员工好很多。年纪大了,跑医院可能比以前频繁了,好在国家考虑周到,待遇比在职时要好。
■原退休“中一”人员是指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退休人员住院
退休人员治疗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自己只需要支付8%,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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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新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现就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5年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5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2015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二)2015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
(三)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中,本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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