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府发〔2014〕30号文件、沪人社农发〔2014〕18号文件、沪社险居〔2014〕79号文件、沪人社规〔2017〕37号文件的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0个档次,从500元/年至5300元/年不等,对应政府补贴同样分为10个档次,200元/年至675元/年不等。
截至目前,上海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1200元/年,个人部分需要看个人缴费,也就是多缴纳越多,那么对应个人部分领取的也就越多。
比如说按照最高档次5300元逐年缴费15年,那么对应可以获得政府补贴675元/年,个人账户养老金合计约为元,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644.78元。
合计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为1844.78元/月。
关于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如下:
第一、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第二、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在不足年份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也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三、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保后缴费年限(含职保、原镇保缴费年限)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按年缴费至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
第四、补缴标准由参保人员按办理补缴费手续时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
第五、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继续按年缴费期间享受政府补贴。
其中补缴档次同样分为10档,从500元/年至5300元/年。另外上海有一个特别规定,对于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
其中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那么截至目前已经年满60岁的老人,是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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