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1、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灵活就业、停止缴费等养老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4、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1997)110号];
5、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沪府发(2011)74号]。
◆申办条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地址、电话、卡折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调整卡折信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2、养老人员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的,需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选择自主提供卡折的,另需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支持异地银行卡折发放);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人户分离人员,另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停止缴费人员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
2、养老人员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的,填写《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