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上班,公司在外地给员工交社会保险可以吗?

在上海上班,公司在外地给员工交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国家社保采用属地管理,你的公司故意外地交社保属于瞒报缴费基数,违反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

在上海上班,公司在外地给员工交社会保险可以吗?

  

在上海上班,公司在外地给员工交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国家社保采用属地管理,你的公司故意外地交社保属于瞒报缴费基数,违反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由税务局统一征收,严查企业少交社保行为。在上海上班,公司在外地给员工交社会保险也属于严厉打击范围之内。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百度百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