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转移到上海办理流程(职工)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苏州社保转移到上海办理流程(城乡居民医疗)
1.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简称《参保凭证》)。自出具《参保凭证》之日起,该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持《参保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后,根据参保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邮寄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自《信息表》出具之日起,该参保人员在市区的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终止。
苏州社保转移到上海办理流程(居民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转入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转入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向转出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转出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出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并邮寄至转入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审批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转入人员记载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告知转入人员。
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园区的转移流程,可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者拨打“051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