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上海户口后怎么办变更社保??
职工社保,参保人向公司提交户口簿、上海身份证,由公司向社保中心申报户籍变更修改。
首先、你调令下来后最好影印多份以备后用。其次、要在你公司的社保系统里修改你的户口。再次、列印你的申报请求拿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列印的变更卡型别去社保局视窗变更。在出调令后我们都会将个人的调令影印两份以备后用,若个人还要留存请多影印几份。像户口随迁和考入公务员都需要这些。
先办理上海居住证!等7年,拿到支撑就可以办理了!
这个是居住证办理的条件!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内容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影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资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影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覆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影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许可权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资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影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影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学校就读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左边加分右边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影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影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你可以上这个网站二十一世纪人才网:21hr.gov.
进入网上办事——然后进入境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审批这个检视
一、如果你在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缴纳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的比例来缴纳。
二、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由劳动者,你可以选择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操作方法是:
1,可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原在市本级参保企业人员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
2,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保管档案单位代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你是上海参保缴费人员,就带着身份证,到与当地社保合作的银行,进行登记办理。
这么重要的事情你怎么可以来网上问不认识的人,我推荐你去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清楚.还有你那什么舅舅啊,怕分家产???我是不了解你们的情况啦,但他也活的太现实了吧!
结婚,还有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所得到的是蓝印户口。。。。。不知道现在上海取消蓝印户口没有。
上海户口转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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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移社保。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稽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资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