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社保及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上海个人社保补缴流程
上海社保补缴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上海市社保补缴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二)上海市社保补缴补交流程: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
三)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
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四)其他事项:
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
五)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六)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七)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上海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20年上海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
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导致社保中断,但是却不知道如何补缴。在各种论坛上,经常可以看到关于社会中断后如何补缴的咨询。那么,上海社保补缴流程有哪些呢?补缴上海社保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为了帮助需要进行上海社保补缴的朋友,本文将对上海补缴流程及所需资料进行介绍。
上海社保如何补缴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该补缴;自由职业者可在自谋职业且未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间段内补缴。
若符合补缴的范围,若是企业帮劳动者补缴,在距当前月份6个月以内,可以通过网上自助经办平台进行申报,6个月以外,则需带好《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1997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自由职业补缴社保的话,需带好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实名制帐户银行卡折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上海社保多项标准获调整
从4月1日起,上海市将2020年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1)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本市连续第8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月、1120元/月、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2)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上海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1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29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28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26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以上是关于上海社保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的介绍,并为大家简单介绍了2020年上海社保标准调整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