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泗洪的外地人才,购房券和生活补贴来了!

购房券和生活补贴来了!为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激励机制,推进“大湖英才”集聚计划深入实施,根据《泗洪县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引进人才购房券暨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购房券申报条件及流程申报对象2021年度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和民办非...

在泗洪的外地人才,购房券和生活补贴来了!

  

  

购房券和生活补贴来了!

  

为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激励机制,推进“大湖英才”集聚计划深入实施,根据《泗洪县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引进人才购房券暨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购房券申报条件及流程

  

申报对象

  

2021年度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和民办非企业从县外全职引进且已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具体包括:

  

1.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两院院士及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等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国家“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等人才。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等入选省部级人才培养工程或获得省级人才项目的人才。

  

(3)省特级教师、正高职称人才。

  

(4)市级名师名校长,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5)副高职称人才。

  

2.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一类本科医疗卫技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以上毕业生。

  

(5)高级技师。

  

(6)技师。

  

(7)高级工。

  

(8)特色城镇、生态旅游、电子商务、金融等专业化人才。

  

补贴标准

  

购房券补贴标准见附件1。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材料如下:

  

(1)《泗洪县人才购房券申请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从泗洪首次参保时间打印)。

  

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县委人才办进行复审并确定拟发放名单,名单在泗洪政府网进行公示。

  

3.购房券发放。公示结束后由补贴对象、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三方签订购房券申领协议并发放购房券。

  

  

  

生活补贴申报条件及流程

  

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2021年度我县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从县外全职引进且已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的“985”“211”工程高校及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每年分别给予1.5万、2万、3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助3年;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全职引进,或本单位职工晋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每年分别给予技能人才0.5万、1万、2万元生活补贴,连续补助3年。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材料如下:

  

(1)《泗洪县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从泗洪首次参保时间打印)。

  

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材料审核。县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县委人才办进行复审并确定补贴名单。

  

3.补贴兑现。人社部门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当年生活补贴经费并发放至补贴对象账户。

  

相关要求

  

01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对分管行业或辖区内单位要及时通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报尽报。

  

02

  

各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人才、科技项目申报。

  

03

  

看完后有适合您的吗?

  

赶快行动吧!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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