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9月6日公布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直接受雇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都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保费用由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或境内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共同缴纳。但是,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暂行办法》还规定,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另,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人单位和外国人的境内工作单位在办理外国人参保登记前,应首先在相关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录入外国人护照号码为其生成社会保障号码,填写相关表格,然后于每月5日至25日,携带外国人本人护照、就业证件、居留证件、相关表格等材料,到所在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外国人参保登记手续。其中,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国人及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保登记,不需再提供其他就业证件和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