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2年长宁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现开始申报,根据长宁区科委提出的“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实施细则,现将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每单位申请名额不超过2人。
受资助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新招收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2、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在沪无房、无宿舍,租赁房住且租房已满一年或以上(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资助标准
1、每人每月资助租房补贴800元,每人最长资助两年。
2、被资助人员如购买区域内商品房,则按上述相应标准给予贴息。
3、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4、已享受嘉定区租房补贴人员不可同时享受。
三、资助申请
1、申请材料
(1)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租房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一年或以上)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2、办理程序
请申请资助人填写好《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于2012年4月20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
3、违约责任
(1)各申报个人应留存好相关财务及个人所得税资料以便抽查审核。
(2)若发现个人在申报及下发补贴过程中有隐瞒、虚报相关情况的,立即收回相关资助补贴,同时取消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享受资助补贴资格,并通过议定渠道予以公开。
(3)申请资助人承诺接受区科委、区人才办和区财政部门就被资助内容进行核查。
附件:
1.2012年长宁区科委“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实施细则-申报材料
2.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