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有了新政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从4月1日开始,上海公积金贷款将实行新的政策。新政对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条件和贷款办理流程都做了新规定。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二)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上海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2.贷款网点受理:受理网点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网点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受理网点应当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提交至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贷款评估: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对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4.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借款合同须面签,保证借款申请人借款意愿的真实性。
5.办理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的房屋他项权证和其他符合担保落实条件的相关担保文件交至受理网点。
7.通知贷款发放结果:对已落实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条件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并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发放的结果。
上海市公积金还款规定
(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