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凡上海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上海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以及医院外来护工办理首次或接续参保缴费的人员、外省户籍在上海市累计缴费满10年办理接续参保缴费的养老基本账户人员。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以在每月非节假日的5日—26日持《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外省户籍在上海市累计缴费满10年办理接续参保缴费的养老基本账户人员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4%比例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6%记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是在上海市发布的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且每年在缴费的时候都可以调整一次。
上海市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是元,2021年缴费基数下限是5975元、上限是元。
如果选择下限缴费,那么每月的缴费基数就是5975元,全年按照缴费基数的24%缴费额就是5975*24%*12=元。
当然,如果你选择高些的水平缴费,比如按照80%的话,每月缴费基数就是*80%=8270.4元,这样的话,全年按照缴费基数的24%缴费额就是8270.4*24%*12=.7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按月缴费,且不能事后追补缴费。
当然,如果缴满15年后若干年才退休,则拿到的养老金肯定要高于上表这个标准的。
另外,上表预测的养老金标准都是按照现行政策测算的,如果政策有变,养老金标准肯定就会随之变化,所以上表相关数据仅供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