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第一资源,
是创新发展的决定因素。
为了集聚各方优秀人才,
为十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
人才支撑和保障。
十堰出大招了!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四条,遵循“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的原则,重点从操作层面对人才引进类别、相关待遇、引进程序、配套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政策。
《实施细则》明确,将采取柔性引进或全职引进方式引才。其中,第一层次人才可以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技术或项目合作、聘请顾问、兼职等方式引进,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实行业绩考评。其他的对象须全职引进,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引进的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部分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为引进的人才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津贴分别为:第一层次人才2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1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8万元、第四层次人才5万元。津贴发放3年,按年度发放。
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享受由市政府提供的3年使用期的租住房,相关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市直企业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
第一层次人才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30万元,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补贴;第三层次人才1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6万元,由市财政补贴。
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
第一层次人才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3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5万元,由市财政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
与市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等同。
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含预备项目)团队,经考核认定,根据绩效进度或项目成功后,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万元的综合资助;科技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
高层次人才来十堰创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解决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5年内免收租金。优先入驻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梦想小镇、众创空间、创业街区等,同时享受园区扶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来十堰创办的企业,在国内主版、中小版、创业版,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按照不同层次给予2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义务、作出贡献的,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列入成本。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按规定列入税前加计扣除。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对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专家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
在十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对引进的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
按照相关程序,择优吸纳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劳动模范、特殊津贴专家等,并向省级以上推荐表彰。
支持高层次人才与市辖区企事业单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组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对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新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在社会保障方面。
引进的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配偶来我市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及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可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对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直至达到15年。用人单位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保险。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医疗服务,每年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
在子女入学方面。
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在家属就业方面。
引进的人才随调配偶、子女具有编制身份,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根据市直单位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进行安排;随调配偶、子女符合“第五章之第七条”相关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会同有关单位予以解决。
如果你符合条件就来十堰吧!
我们将这样公开招聘▼
《实施细则》明确,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采取择优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具体流程分四步走:
用人单位填写《引进“武当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请书》,并以单位党组(党委)名义向市人社局报送引进申请报告。
市人社局收集用人单位需求及市编办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十堰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用人单位拟定引进人才方案(含引进人才的数量、专业、引进方式和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实施,引进的人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
办理引进手续。经批准引进的人才,市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确保《实施细则》顺利实施,
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
《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如果选择留在十堰城区
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引进到我市城区工作,且在城区无住房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市人社局负责引进人才的认定、资格审核及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的相关资金保障;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申请受理、日常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维修养护、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委托物业管理等工作。
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只限申请1套。
申请人在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交三份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实填写《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内部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对人才入住资格进行认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市委组织部对市人社局、市房管局汇总上报的人才公寓入住人员名单审核批准。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等手续。
?房源紧张时按先后顺序轮候。
?人才公寓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从办理入住手续的当月开始计算。
?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自理。
还有住房补贴可以申请
赶紧看看▼
《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市城区工作、且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没有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适用本办法。住房补贴方式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类。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人填写《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内部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对人才补贴的资格、等次进行认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汇总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集中审批。
?市财政局按规定将住房补贴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申请住房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该办法规定,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购房或租房补贴条件的,按条件最高的一方申请享受。
更多详情请致电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19-
购房补贴+政策扶持
统统都给你!
诚意满满
来源:十堰日报(记者全正通讯员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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