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贤聪摄
5月18日,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举办“关于女性专职教职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建议”提案办理协商会。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始终牵动着本市宗教界委员的心,使宗教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今年两会期间,徐玉兰委员提交了一件题为“关于女性专职教职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建议”的提案,提出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过程中所碰到的一些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据悉,2019年4月1日,市民族和宗教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共同出台了《关于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本市领取养老金条件,可以按本市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徐玉兰委员说,上海基督教团体或场所均参加了上海企业职工城镇社会保险,“我们的女性教职人员一般满55岁办理退休。《意见》的实施,为部分社保缴费年限较短的女性教职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但也影响到了一些不存在养老金缴费年限短、希望55岁能正常办理退休的女性教职人员”。
会上,针对本市宗教界委员及相关人士的疑问和诉求,市民族和宗教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疑解惑,提办双方频频交换意见。
作为提案承办单位的市民族宗教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为各地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政策指导。该文件中明确表示,“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为年满60周岁”。
“2019年4月1日,我们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共同出台《关于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保障了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较好地解决了教职人员缴费年限短、水平低、保障范围窄的问题,在现行政策内使教职人员享有全面的社会保障。”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市民族和宗教局对本市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女性教职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梳理,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了深入的沟通,将充分吸收提案的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实施女性宗教教职人员选择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可行性。
委员们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提高政策对接精准度,推动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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