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汇总!事关日照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最近日照楼市接连出台多项新政,囊括首付房贷利率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等举措。
5月中下旬以来,《日照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相继出台。
房小妮特整理汇总最新的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公积金等政策,供各位参考。
本期划重点:
1、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流程+住房发展基金会员单位
2、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出炉
3、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
事关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住房发展基金会员单位来了!
5月26日,我市出台《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对青年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补贴。
补贴的对象主要包含以下2类:
1.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
2.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
购房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具体申报流程:
1.关注“日照人才发展集团”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
2.在消息栏处点击“人才购房”;
3.青年人才注册并登录,点击“补贴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
4.等待审核,审核状态可点击“申请记录”进行查看(一般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审核结果通过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申请人,审核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6.凭证发放。公示完成后,青年人才自动获取“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并可在该页面查看凭证基本信息、使用记录、使用说明、基金会员单位等。
附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会员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使用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如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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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日照市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补贴之日,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其他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3.在日照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日照市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经营,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
4.家庭在日照市无其他住房信息且自本暂行办法公布之日起至补贴申请期间无住房交易记录。
本办法所称家庭包括:青年人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个人。
所称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不包括依法取得的农村住房)。
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仅可在所购同一套住房叠加使用。
补贴申请和使用
(一)补贴申请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填报相关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向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实行“网络化申报、不见面审批”方式申领。青年人才通过微信搜索“日照人才发展集团”,点击“人才购房”,进入补贴申领页面;随后,点击页面中的“补贴申请”,按照提示步骤即可完成凭证申领。
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系统挂接、人工核查等对申请人的婚姻、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商品房网签、贷款合同、不动产交易登记等信息进行查验,并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不能兑换现金,不能重复申领,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过期自动作废。
(二)补贴使用
1.青年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使用购房补贴可在基金会员单位正常优惠基础上,对房屋总房款100万元以下(含)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10万元;总房款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含)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15万元;总房款150万元以上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20万元。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不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能在非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会员单位使用。
3.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使用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退回已使用的购房补贴后,相关部门再予办理。
4.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日照青年人才购房”,产权登簿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不退回领取的补贴。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本办法与现行人才购房政策不交叉重复享受。
2.日照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采取诚信申领方式,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青年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再出台新的办法。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使用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如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4.本暂行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市人才发展集团
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来了
这些人群可申领!
5月11日,日照出台了《日照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在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方面,主要涉及以下:
1.新引进的博士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3.硕士研究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生活补贴;
4.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
5.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6.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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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日办字〔2022〕11号),切实做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博士后科研经费)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范围
2022年1月1日(含)后,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到我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1.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3.对我市企业、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4.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申领程序
(一)无形认证。符合《关于建立青年人才补贴“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工作机制的通知》(日人社函〔2021〕104号)规定的青年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日照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核实青年人才相关信息,不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将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个人申请。1.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板块(注册后提交申请材料。2.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学校人事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供材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申领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科研经费、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进站备案证明扫描件。
(二)青年人才申领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扫描件;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完税凭证扫描件。
(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所创办单位纳税证明扫描件。
五、管理措施
1.本细则所指企业,须为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2.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省属驻日照高校,山东省港口集团驻日照公司、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山东体育频道发展有限公司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补贴由单位纳税地同级财政承担;单位多地缴纳税费的,以单位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确认受理归属。
3.《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日人社规〔2019〕2号)不再执行。符合该办法规定并已享受补贴的青年人才,补贴按原渠道发放。其中,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自《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日办字〔2022〕11号)印发之月起分别提高到每月1500元、1000元。补贴申领时间累计期满36个月为止。
4.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以申请人毕业年度全球TOP200(QS)高校和国家教育部公布实施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毕业当年度暂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度公布名单为准。
5.申请人属于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企业进行审核申报(须以实际用工企业税收收入缴纳地确认受理审核归属),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人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6.归国留学人员的择业期,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为期三年。
六、监督管理
1.享受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个月起,相关补贴不再发放:
(1)进站(基地)博士后中止合作,离开设站(基地)单位的;
(2)博士研究生进入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
(3)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
(4)停缴社会保险的;
(5)调离我市的;
(6)其他原因不宜再发放补贴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享受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在5日内报告核拨补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不报或故意隐瞒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制定处理方案。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1日起施行。
企业可缓缴
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炉
5月31日,日照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采取四项举措助企纾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划重点:
一、缓缴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审批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
二、租房提取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无房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将不提供租金税票的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32万元,提供租金税票的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3万元。
三、贷款还款逾期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近期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就怎样计算自己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Q:怎样计算自己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呢?
A: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5倍+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5倍。
Q: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的比例是多少?
A: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Q: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A: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配偶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40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69万元;单方满足贷款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46万元。
Q:提前还款使用配偶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必须配偶本人到场吗?是否可以代办?
A:对,需到到场。凡是用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的,需由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还款卡到管理部窗口办理。若主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Q:我无法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可以由其他人代办吗?
A:职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若由第三人代办的,除提供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携带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委托授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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