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按照《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沪崇府规〔2018〕3号)及《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沪崇人社〔2018〕31号)进行审核的,2022年6月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本区户籍劳动力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及其操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崇明区2022年6月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本区户籍劳动力补贴明细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