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7月份都是社保申报工资的调整期,目前北京、广州等全国20几个省市和地区均已相继定调。近日,上海市统计局正式发布2019年社保申报工资加权计算标准,来看看今年的社保申报工资涨了多少。
经上海市统计局等多部门核定,上海市2018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经部门加权计算,2018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765元/月。
被上面2个平均工资搞晕了吧,一句话:2019年上海市社保工资标准确定,8765元/月。
什么是社保申报工资?
申报工资:就是用来核定缴费基数的工资。申报工资是职工上年个人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原则上也是上年个人平均工资,但如果上年职工个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填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工资。
按照规定,各地区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8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8765元/月)。但是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人社局对平均工资口径调整,将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采用三年过渡到位的办法。
通告内容:
2019年5月起,本市以8211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参考水平,按此计算上下限分别为元/月和4927元/月,上述标准已于4月30日发布实施。
同时,为优化人才引进环境。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在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的六个月过渡期内,仍以“7832元/月”作为参考水平。2019年11月起,参考水平调整至8211元/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社保待遇和其他相关政策事项,也将有序平稳衔接。
注:
1.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城镇区域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不包括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
2.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
3.城镇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私营独立核算单位。具体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等单位。
4.工资总额: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5.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
注:上述内容所指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及个税部分。
该文件公示后,原“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企业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