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水电、煤气......”
各种账单常常让人焦头烂额
其实,我们还有一个小金库哦!
比如,公积金就可以用来交房租!
在线提取,real方便!
01
办理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02
办理渠道
1.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申请。
03
办理材料
1.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左边明信右边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上海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上海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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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小王: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的,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金”(养老、医疗、失业)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这种观点是认识误区,是不对的。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左边法律右边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如果单位违反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编辑/孙超慧
资料/申城最生活
上观号作者:上海黄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