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和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号),现将我市2022年...

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和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号),现将我市2022年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和个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0年8月—2021年12月期间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综合补贴对象须是2021年11月1日以后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人员。

  

2.首次来如皋工作之前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高级职称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3.在我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满6个月并仍在缴费。

  

二、津贴(奖励)补助标准

  

(一)2020年8月-2021年10月期间来如工作的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生活津贴30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生活津贴2000元/月;

  

3.本科生或技师综合补贴1000元/月。

  

(二)2021年11月1日以后来如工作的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生活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6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4500元/月;

  

(3)其它高校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生活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4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3000元/月;

  

(3)其它高校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2000元/月。

  

3.本科生或技师综合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2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生1500元/月;

  

(3)其它高校本科生或技师1000元/月。

  

4.大专生或高级工综合补贴500元/月。

  

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均需为全日制。生活津贴、综合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如中途离职,则停发补贴。

  

(三)个税奖励标准

  

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年薪12万元或24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给予人才前3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第4年和第5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领个税奖励人员年薪要求:2020年8月-2021年10月底前来如工作的年薪须12万元以上;2021年11月1日以后来如工作的年薪须24万元以上。

  

三、材料报送

  

1.《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及建行卡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以“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身份申报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领个税奖励人员还须提供:《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2021年度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2)、年薪12万元或24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相关表格材料可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下载。

  

四、申报流程及周期

  

1.自主申请,集中报送材料(7月31日前)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方式(目前我市正在开发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平台测试成功后我市人才津贴申报将主要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如实填报信息,准备相关材料,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所在镇(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

  

2.镇区汇总报送,组织集中审核(9月15日前)。

  

8月10日前,镇(区、街道)按汇总表人员顺序将收集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汇总表电子文档;9月15日前,市人社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向人才所在镇(区、街道)反馈。

  

3.审核结果公示(9月30日前)

  

符合享受津贴人员名单将通过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和“如皋人社”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公示。

  

4.津贴补助发放(12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照程序将津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关于首次来如时间的界定

  

首次来如时间,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如皋缴纳社保的时间。

  

2.关于我市企业的认定

  

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如皋。文件规定“不含金融、通信、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在如皋分支企业(机构)。

  

3.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首次新申请、离职重申请、逐阶段核拨”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申请人首次来如后3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已申请并享受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的,中途离职,且不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从其停缴社保的次月起,不再发放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

  

③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到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在其首次来如后3年内,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其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诚信申报管理

  

申请人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处申请人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⑤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或综合补贴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自主申报,造成个人信用问题由人才个人承担。

  

5.有关政策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相关政策。

  

2019年7月-2021年10月期间首次来如皋企业工作的人才,执行《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和《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第二条第5款之规定。

  

2021年11月1日以后首次来如皋企业工作的人才,执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号)第二条第6款之规定。

  

六.相关说明

  

①高学历党政后备人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②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及本科生综合补贴的人员,无需重复申报。

  

③续领个税奖励的人员须提供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下载),即可继续享受。

  

④本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时间另定。

  

⑤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市民中心A212室

  

联系人:洪锋丁韵佳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箱:。

  

附件:

  

1.《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表》;

  

2.《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2021年度个税奖励申报表》;

  

3.《2022年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汇总表》、《2022年如皋市企业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和高级工、技师综合补贴申报汇总表》、《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2021年度个税奖励申报汇总表》(EXECL版)

  

中共如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1: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2:个税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3: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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