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4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留在池州、扎根池州、奉献池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旨在深入贯彻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安居的积极作用,切实丰富人才服务内涵。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健全人才“引育留用”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商请研究制定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函》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通知》初稿,并充分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12月22日,提请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通知》(送审稿),会后经汇总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实施。
主要任务
(一)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
1、市内引进的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以市、县组织部门确认为准;
2、2021年1月1日以后池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学历的人才,需要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聘用的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聘书等);
3、《通知》中的高层次人才,应是在我市就业并且由我市缴存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关于贷款支持条件、贷款额度
1、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可享受本政策。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通知》中已有明确界定。
2、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次。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放宽至45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元放宽至55万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时,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房价、征信等因素来确定。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1、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各服务网点(包含市区、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九华山风景区)均可以申请办理。
2、本通知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发展而推出的试行政策。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和反映,分析评估政策效果,关注资金状况变化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精神,视情况及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调整。
3、本通知由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