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1、铁岭县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不可以申领社保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包括:①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②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③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④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退休5年以内的人员“4525”人员;⑤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⑥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⑦军人配偶;⑧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的优抚对象;⑨烈属。
3、已实现灵活就业;
4、已按自由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程序
1.《就业创业证》六楼4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一一实现灵活就业;
2.档案在铁岭县档案代理中心托管的原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到三楼301查档案招工表;
3.自由人
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的人员须第一社会次交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女45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女50周岁)
4.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备注:铁岭县办理退休人员携带档案托管手册到五楼505室查退休审批表。
三、申请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申请者,以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携带以下要件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铁岭市就业因难人员认定表》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③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定点邮储银行铁岭县支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存折地点及电话:银州区二院南100米,电话、);④符合申领2016、2017、2018、2019年限的养老、医疗交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时限
2016、2017、2018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及补贴受理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截止。2019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19年开展认定工作并于次年开展补贴中领工作。今后就业困难人员均当年认定,次年申领补贴。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劳动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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