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度金湾区
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续领申报的通知
各产业人才:
根据《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续领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时间
2022年4月15至4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仅面向已成功申领第一笔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且仍在补贴发放期的产业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金湾区产业人才卡且产业人才卡在有效期内;
(二)金湾区产业人才卡累计积分达到30分;
(三)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时间为准)在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时间之后;
(四)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须逐年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扫描件(盖章页+内容页);
(二)就业登记备案(经办部门直接查询);
(三)一类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系统申报页面填写);
(四)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进行业务申请和业务受理。(
(一)账号管理
个人和企业请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注册申请账号。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2年4月15至4月25日期间(逾期将关闭申请功能,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申请页面(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按要求填报业务信息后,个人业务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受理
用人单位须在2022年4月15至4月25日期间(逾期将关闭受理功能,视为单位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受理页面(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按要求审核并受理业务信息后,受理通过的业务信息将上报至金湾区职能部门审核。
(四)职能部门审核
金湾区职能部门将根据政策文件对个人和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信息进行审核。经职能部门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五)公示
审核结果将在金湾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发放补贴;
2.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电话:
0756-
(二)政策咨询电话:
0756-、
(三)系统咨询电话:
(四)咨询邮箱:
(五)咨询地址: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C1栋1楼110室
七、本指南由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