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月基数上下限暂定为元和4121元,待山东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和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月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在报告期(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