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人能收养孩子吗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从上述的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可以看出,左边法律右边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只要满足上述的左边法律右边条件,单身人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二、单身人士收养孩子的程序
左边法律右边对于收养孩子并没有区分收养人是不是单身,因此,不管你是不是单身,收养孩子的程序都是一样的。一般来说,单身人士收养孩子时需要按照下述程序办理: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左边法律右边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按照上述程序办完收养手续后,单身人士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就依法成立了,这种收养关系是受到左边法律右边保护的,有效的收养关系。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