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适用个人)

上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适用个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2年6月编写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树牢“税费皆重”理念,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适用个人)

  

上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适用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

  

编写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树牢“税费皆重”理念,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适用个人)》(以下简称《缴费指南》)辅助缴费人网上办理社保缴费业务,提高办理效率,优化缴费体验,着力打造个人掌上缴费新模式。

  

《缴费指南》主要介绍自然人缴费人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随申办APP等多元化缴费渠道自主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办理相关业务的操作方法。自然人缴费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

  

《缴费指南》内容将根据系统升级优化和实际业务需要持续完善,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录

  

第一章电子税务局

  

系统简介

  

1.1.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1.2.电子税务局app

  

1.3.错误提示

  

第二章第三方掌上办理渠道

  

系统简介

  

2.1.随申办APP

  

2.2.支付宝

  

2.3.微信

  

2.4.云闪付APP

  

2.5.错误提示

  

第三章线下办理渠道

  

3.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2.代理银行柜面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3.线下缴费

  

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

  

第一章电子税务局

  

系统简介

  

以下介绍缴费人(个人)如何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Web端(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网页版)、app端(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app)内进行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及缴纳、缴费证明的开具、下载等功能的操作方法,使缴费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上述业务,减轻缴费人的办费负担,节约缴费人的办费时间,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关涉费业务操作。

  

1.1.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1.1.1.注册及登录(含密码重置)

  

(1)业务概述

  

缴费人可通过访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电子税务局】,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进入页面后点击“登录”按钮,选择实名登录即可进行各项操作。未注册用户访问须先实名认证注册。

  

温馨提示:为保障缴费人更好的体验,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或QQ浏览器等,若使用360浏览器建议切换到极速模式。

  

  

(2)操作步骤——新版

  

①用户注册

  

对于还没有自然人账号的,通过点击“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进入注册界面,可选择“在线注册”或“注册码注册”,如下图所示。

  

  

  

②用户登录

  

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点击“自然人登录”进入自然人登录窗口,自然人可以使用密码、左边二维码右边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方式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

  

  

③找回密码

  

对于忘记自然人密码的用户,通过点击“找回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可通过“短信验证”、“税务app扫码验证”和“多源扫码验证”方式进行找回密码,如下图所示。

  

  

  

(3)操作步骤——旧版

  

①用户注册

  

点击主界面“自然人登录”按钮下方的“用户注册”,便可进入新用户注册界面,可选择“在线注册”或“注册码注册”,如下图所示。

  

  

  

②用户登录

  

开通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平台账号后,缴费人可凭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进行登录。

  

  

温馨提示:为保证账户安全,请缴费人操作完成后及时退出并定期修改密码。若长时间无操作,当次登录将失效。

  

③忘记密码

  

对于忘记自然人密码的用户,通过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可通过“短信验证”、“税务app扫码验证”和“多源扫码验证”方式进行找回密码,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若密保验证方式均不可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本地办税服务厅修改相关信息。

  

1.1.2.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业务概述

  

为实现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内进行联网实时扣费或批量扣款缴费,须先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本流程适用于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

  

(2)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界面【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即可进入签订界面。

  

  

  

②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

  

进入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界面,缴费人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缴费人仅需填写“银行预留手机号码”,选择“开户银行名称”,输入“银行账号”后,点击“下一步”即可生成《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

  

  

缴费人核对生成的《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并验证手机号后,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成功。

  

  

  

  

点击“查看授权信息”,即可弹出【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界面,缴费人可自行选择“下载授权书”或“打印授权书”。

  

  

1.1.3.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撤销

  

(1)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提出停用或更换缴款账号,须撤销已签订的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本流程适用于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撤销个人委托扣款协议。

  

(2)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界面【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即可进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界面。

  

  

  

②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撤销

  

进入【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已签订的个人委托扣款协议信息,点击“撤销”按钮,经系统验证后,弹出“撤销成功”界面,即撤销成功。

  

  

  

  

温馨提示:如需再次启用缴款账号,须重新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操作步骤详见“1.1.2.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1.4.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模板下载

  

可以点击协议签订初始页面左下角的“《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下载模板,用于银行网点线下签约。

  

  

1.1.5.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

  

(1)业务概述

  

参保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可以在征收期限内的非自动扣款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灵活就业人员一月缴纳一次,城乡居民一年缴纳一次。申报缴费时,系统自动带出征收项目、费额,缴费人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个人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按期缴费。

  

(2)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界面“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申报缴费】—【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即可进入申报缴费界面。

  

  

  

②社保费缴费

  

进入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界面。页面提示办理须知。

  

  

点击“继续办理”,页面提示该功能模块适用人员范围。点击“确定”,进入身份信息填写。

  

  

缴费人身份信息自动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也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蓝色“链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

  

  

进入参保信息选择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确认缴费金额后点击“提交”。页面左上角可以切换查看日常缴费和特殊缴费不同类型的应缴信息。

  

  

进入支付方式选择界面,点击“确定”后弹出支付页面,在支付页面完成缴费即可。

  

  

1.1.6.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1)业务概述

  

社保费缴费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缴费人已经缴纳社保费而开具的纸质票证。本流程适用于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个人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按期缴费。

  

(2)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界面【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证明开具】—【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系统提示该功能模块适用人员范围。点击确定。

  

  

②查询缴费明细

  

进入社保缴费证明开具界面后,缴费人选择相应的费款所属期和险种,点击【查询】后即可查询出对应的缴费明细。如选择的费款所属期或险种涉及多个税务征收机关,缴费人还需选择相应的税务征收机关。缴费人点击【缴费证明申请】即可开具证明。

  

  

  

温馨提示:点击【缴费证明申请】后,平台会自动跳转至【社保缴费证明下载】界面,此时状态显示“制作中”,制作成功后界面会自动刷新(若未刷新,请稍作等待后再点击“查询”按钮),当状态显示“制作成功”时,缴费人便可进行证明下载;如不慎退出,可以重新进入【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证明开具】模块;对于制作成功的缴费证明,缴费人点击“下载”,选择保存路径,即可存储在电脑内,下载后缴费人可自行打印、保存。

  

  

  

③证明查看

  

找到存储路径,打开下载后的社保费缴费证明(PDF格式)即可查看。

  

  

1.2.电子税务局app

  

1.2.1.注册及登录

  

(1)业务概述

  

缴费人可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客户端,进入客户端后点击页面右上方简笔画小人图像,登录或注册个人账户。未注册用户须先实名认证注册后方可登录。

  

(2)操作步骤

  

①注册

  

进入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页面右上方简笔画小人图像,点击个人业务,点击下方小字“新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选择认证模式: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及《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注册(一般选择“通过多源认证平台注册”)。

  

  

校验身份信息: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和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填写基本资料:输入个人基本资料,短信验证后,提交并完成注册。

  

  

②登录

  

进入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页面右上方简笔画小人图像,点击个人业务,输入用户名、密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

  

  

1.2.2.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

  

(1)业务概述

  

参保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可以在征收期限内的非自动扣款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灵活就业人员一月缴纳一次,城乡居民一年缴纳一次。申报缴费时,系统自动带出征收项目、费额,缴费人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个人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按期缴费。

  

(2)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页面下方【办税】,选择页面上方【申报缴税】,点击【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

  

  

身份信息填写:选择“本人”,自动带出本人身份信息;选择“他人”,填写姓名及证件信息。点击“下一步”。

  

  

参保信息选择:根据身份信息自动展示并勾选参保信息,点击“下一步”。

  

  

缴费信息提交:根据参保信息自动展示勾选待缴费信息,点击“提交”,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认缴费”,支付费款后即完成缴费。下图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

  

  

1.2.3.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和撤销

  

(1)业务概述

  

为实现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内进行联网实时扣费或批量扣款缴费,须先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本流程适用于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或撤销已签订的协议。撤销旧协议后可以签订新的协议。

  

(2)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页面下方【办税】,选择页面上方【申报缴税】,点击【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②签订扣款协议

  

输入银行账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App自动生成协议全文。阅读全文后,滑动至协议最下方,点击“同意”。

  

  

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后台发送短信至上一步填写的银行预留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如果验证无误,则授权成功。页面提示“请在扣款期限内确认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以便扣费”。

  

  

点击“查看授权信息”、“查看授权书”,可以查看协议文书。

  

  

③撤销扣款协议

  

点击“撤销”,根据提示可以撤销扣款协议。

  

  

1.2.4.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1)业务概述

  

本流程适用于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2)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页面下方【办税】,选择页面上方【证明开具】,点击【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②开具缴费证明

  

app自动查询当前账户下的已入库缴费证明。(注:一般缴费3个工作日后费款入库,可以查询到证明。)

  

1.3.错误提示

  

电子税务局app页面显示如下时,说明已长时间未操作,自动退出登录,需要重新登录。

  

  

第二章第三方掌上办理渠道

  

系统简介

  

缴费人可以在随申办市民云、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app办理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和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撤销等业务。

  

业务概述

  

缴费:参保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可以在征收期限内的非自动扣款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灵活就业人员一月缴纳一次,城乡居民一年缴纳一次。申报缴费时,系统自动带出征收项目、费额,缴费人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个人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按期缴费。

  

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为实现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缴费人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内进行联网实时扣费或批量扣款缴费,须先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

  

2.1.随申办APP

  

2.1.1.缴费

  

(1)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搜索并选择【个人社保缴费】;或者点击【更多】—【社会保障】—【个人社保缴费】。

  

②身份信息填写

  

办理对象选择“本人”,默认带出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办理对象选择“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

  

  

③参保信息选择

  

系统自动查询参保信息,选择需缴纳的社保费,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

  

  

④缴费信息提交

  

点击“提交”,可以选择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缴纳。

  

  

2.1.2.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查看和撤销

  

(1)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搜索“委托扣款协议”,选择【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者点击【更多】—【社会保障】—【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②协议签订

  

如您尚未签订委托扣款协议,进入模块后,填写您本人的开户银行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可以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③协议查看

  

如您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进入模块后,页面展示协议信息。您可以点击“查看授权书”查看文书内容。

  

④协议撤销

  

如您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需要撤销该协议,进入模块后点击“撤销”,完成身份验证后即可撤销协议。后续您可以重新通过该模块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1.3.随申办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

  

费款缴纳后3个工作日可以开具缴费证明。

  

(1)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搜索“缴费证明”,选择【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或者点击【更多】—【社会保障】—【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②查询

  

点击“查询”,选择“开具本人证明”或“代开他人缴费证明”,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和险种,点击“确定”。

  

  

  

③证明开具

  

点击右下角“证明开具”,等待证明制作完成后点击“查看”。

  

  

2.2.支付宝

  

2.2.1.缴费

  

(1)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社保缴费】(完成身份验证后进入缴费页面)。

  

  

进入随申办身份认证页面。

  

  

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电子社保卡】。点击【社保缴费】。

  

  

②身份信息填写

  

办理对象选择“本人”,默认带出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办理对象选择“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

  

  

③参保信息选择

  

系统自动查询参保信息,选择需缴纳的社保费,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

  

  

④缴费信息提交

  

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选择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支付。

  

  

2.3.微信

  

2.3.1.缴费

  

(1)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关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点击页面下方功能栏【e点通】—【服务大厅】—【社保专区】—【个人社保缴费】。

  

说明:按此路径进入工银e缴费界面,缴费可以通过微信已绑定的银行卡完成(不限于工商银行账户),且支持他人银行卡代缴。

  

  

②查询参保信息

  

在证件号栏输入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在证件类型栏选择证件类型(默认是居民身份证),在姓名栏输入缴费人姓名,点击“查询”,系统查询出已办理参保的险种。

  

  

③查询应缴信息

  

如您需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勾选需缴纳的险种,点击年份数字,选择需缴费年度,点击“查询”。

  

如您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正常应缴费款,默认勾选特殊缴费类别为“否”,默认全选需缴纳的两个险种,点击“缴费期间起”,滚动选择所属年月;点击“缴费期间止”,滚动选择所属年月,点击“查询”。

  

如您需办理特殊缴费,“是否特殊缴费”选择“是”,缴费期间起止选择当月,点击“查询”。

  

  

对城乡居民缴费年度的说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缴纳当年度社保费,例如在2022年即选择2022。如果您需补缴以往年度,点击年份数字后,滚动至最后,选择“补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在每年四季度开始的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度的社保费,或者新符合参保条件办理参保登记后缴纳当年度社保费。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起止的说明:

  

a.正常缴费(按月定期缴纳)

  

选择缴费期间起止为上月。例如2021年12月缴费时选择2021年11月起至2021年11月止,是否特殊缴费选择“否”。

  

b.特殊缴费(非按月定期缴纳)

  

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为当月。例如2021年12月缴费时选择2021年12月起至2021年12月止,是否特殊缴费选择“是”。

  

④缴费

  

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选择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支付。

  

  

2.4.云闪付APP

  

2.4.1.缴费

  

(1)操作步骤

  

①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注册登录云闪付APP,点击【城市服务】—【社保缴费】。

  

  

②查询参保信息

  

选择需缴纳的社保费类型,系统自动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滑动选择是否特殊缴费(默认为“否”),点击“查询”。

  

  

③查询应缴信息

  

系统自动查询本人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

  

  

④缴费

  

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去缴费”,完成缴费。

  

2.5.错误提示

  

2.5.1.错误提示(随申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

  

①未办理参保登记或已申请参保未审批通过

  

在填写身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缴费人不属于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员”。

  

  

②已缴纳费款或当年(月)没有应缴纳的费款

  

缴费人已参保,但系统提示“未查询到有效信息”,可能原因有①当期没有应缴纳的费款②已通过自动扣款、自行缴费等方式缴纳③对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已过登记缴费有效期,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已过每月缴费期限(一般每月24日),需在当月月底前至参保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缴,在申请后的下下月补缴费款。

  

  

2.5.2.错误提示(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

  

①办理参保登记或已申请参保未审批通过

  

在填写身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无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

  

  

②已缴纳费款或当年(月)没有应缴纳的费款

  

缴费人已参保,但系统提示“不存在未申报的待缴费信息”,可能原因有①当期没有应缴纳的费款②已通过自动扣款、自行缴费等方式缴纳③对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已过登记缴费有效期,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已过每月缴费期限(一般每月24日),需在当月月底前至参保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缴,在申请后的下下月补缴费款。

  

  

第三章线下办理渠道

  

3.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您可带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就近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窗口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并采集个人授权的银行卡信息,同步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2.代理银行柜面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您可持《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文书模板见附件)、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至开户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3.线下缴费

  

线下缴费需要知晓准确的缴费人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支持刷卡、支付宝、微信和现金缴纳。灵活就业缴费人就近至办税服务厅缴纳,城乡居民缴费人就近至办税服务厅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缴纳。

  

附件:

  

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

  

本人(有效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自愿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税务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本人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以下简称“授权账户”)扣缴本人社会保险费,上海市税务局在每次扣缴前无需征求本人意见。

  

一、扣缴规则

  

(一)上海市税务局通过联网系统对授权人提供的证件号码、本人借记卡(I类账户)账号及户名进行校验,对校验通过且授权人参保登记有效的,可委托承办银行扣缴其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授权人应在扣缴期限前及时将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授权账户内。

  

(三)上海市税务局定期(逢国定节假日顺延)委托承办银行进行扣缴,在扣缴期限内循环扣缴直至成功为止。

  

(四)以下情形授权人可携带有效证件及本授权书至本市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开户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一是授权人终止本授权书;二是授权人调整授权账户;三是授权账户遗失或过期重新更换新账号。

  

(五)本授权书在授权人缴费期内均有效,当授权人终止参保关系,本授权书自行终止。

  

二、授权声明

  

本授权书中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本人所有,本人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性承担责任。因本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而导致误扣、错扣等,其责任由本人承担;因账户内无足够资金余额或其他本人原因导致上海市税务局无法按时足额扣缴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授权书需由本人签署并办理参保登记成功后生效。

  

授权人签署: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