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应该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外籍人员参加社保材料:
1、本人护照;
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四项中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3、外国人居留证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6、本人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冲洗照片,两张);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8、最新“五险合一”普通企业版软件中导出的“数据文件”(用U盘存储)。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
《外籍人员社保缴纳规定》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公布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海外引才提速上海首推“外籍人才网上申请当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