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但有些人却对这些钱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冒用他人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再转卖牟利。
案件
回顾
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间,非本市户籍无业人员茅某以自己和家人没有医保需看病为由,向其居住社区老年人借用社保卡,在本区多家医院多次冒用11名老人的医保卡配药,以此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低价购入人民币46万余元的药品后贩卖给孙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8万余元。同期,孙某明知茅某向其出售的药品来源非法,仍支付7万余元予以收购,并加价出售,孙某从中获利3000元。
崇明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犯罪嫌疑人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卡多次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于是崇明检察院以茅某涉嫌诈骗罪、孙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经过审判,法院判处茅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茅某在利益驱使下,利用收集的医保卡从医疗机构获取医保药,转卖后非法牟利,而被告人孙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二人的行为不但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更扰乱了正常就医秩序,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左边法律右边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
医保制度的设立旨在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国家通过支付医保基金对配药给予优惠待遇,因为药品意味着治疗病痛、挽救生命。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不要随意将医保卡出借给他人,如被查实,轻则医保卡被冻结、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
来源:崇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