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1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
注:灰色格表示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1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
注:灰色格表示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