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上海落户时,如果遇到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三者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哪些情况能够办理落户,哪些情况不能办理落户?
首先,根据政策,社保和个税以及劳动合同,三者必须都是同一家单位。但也会出现如下的情况↓
这种属于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都是派遣机构那里,只是实际上班单位在另一家公司,但跟派遣机构有正规派遣协议,且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都是上海注册的企业。
这种是可以办理上海居转户的,但要由派遣机构在自己一网通办后台提交。
这个情况虽然说起来简单,但是上海有不少的劳务派遣公司不规范,或者说是不专业,导致社保和个税及其混乱,而且还没有签订派遣协议。
那对于落户来说,无疑就是一个大坑!
社保和个税不在同一家单位,但是这两家单位是总部和分公司关系,并且都注册在上海,且能提供有效证明和分开缴纳的说明,也是可以作为有效时间办理居转户的。
但是,大部分的情况是:
老板旗下有两三家公司,把员工调来调去,社保和个税没有及时变更调整,造成混乱和不一致的,那也是一个落户的大坑!
根据最新的社保法规,社保只能由用工单位登记缴纳,现在涉及第三方代缴的都是违法了。
如果历史记录存在这种情况的话:劳动合同及个税属于实际工作单位,社保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且有代缴委托协议,且也缴纳在上海,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说明,也是算作落户的有效时间。
社保是一家单位缴纳,个税是另一家单位缴纳,这样的情况,就绝对不行!
因为连工资和个税都不自己负责的话,要么这家公司有其他非正当目的,要么就是这个人属于非正式或非稳定员工,两者都不属于上海落户审核能接受的。
这种就可能涉及“重工”风险,这样的情况也是不合法的,轻则要写情况说明,重则直接扣除重复社保时间。
所以,正在准备落户的朋友们,在涉及到社保和个税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没事多检查检查的缴纳记录。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