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个人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该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办理或者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申请委托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场所:
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
3.个人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等退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4)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4.新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