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自2021年5月20日起,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
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试点业务明确,
1、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2、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且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咨询办理。
重要提示
具体业务须知可查阅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或拨打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