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社保如何续缴
重新就业
在原公司离职后无缝衔接到下一家公司是可以保持社保不断缴的。
自主缴纳
有的小伙伴离职后想要外出旅行散心,或者休整一段时间再就业,甚至打算自己独当一面自食其力,那么这时候就需要通过灵活就业参保的方式缴纳社保了。
?上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具体条件
第一类人员
本市户籍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①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②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费。
第二类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可参照执行。
第三类人员
医院外来护工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这时候问题来了
上海灵活就业如何登记呢?
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
办理对象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原则,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办妥灵活就业信息登记的医院外来护工、外来农业劳动人员、外来家政服务人员、来沪个体工商户、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来沪从业人员和外来保险营销员。
办理材料
?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
?续办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
办理流程
1)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3)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手续。有效期满后30日仍未办理续登手续的,此前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自动失效。
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或接续缴费。
?办理材料:
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授权书:《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接续缴费且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
3)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申办表格: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专用)》(申字0-4表)。
表格获取渠道: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或登录上海人社局官网下载(网址: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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