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士人才引进政策2022
根据《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珠海博士人才引进政策相关内容如下:
?新引进博士补贴。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一)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三)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在站博士后资助。我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国(境)外优秀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资助。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做博士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我市工作的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还可同时享受我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关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基金配套资助。我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博士和博士后认定市高层次人才。我市引进培养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条款,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三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市区分别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专项编制库,预留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流动,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编制可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未实行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定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实行员额制管理。
?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经费视同考核利润。
?企事业单位博士和博士后工资激励。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员比例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单列核发。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其薪酬在单位工资总额内单列,建立自主决定其绩效工资的分配机制。
?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副高或正高职称,具体按我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扶持
(一)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大力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为其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
(二)建立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设符合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特点的功能板块,为入驻基地的博士和博士后孵化项目给予支持与服务保障。
(三)依托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推进区域内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调发展。
(四)定期梳理汇总我市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情况,对转化成效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年遴选5-10个项目,向上级推荐申请事后奖补;同时鼓励申报我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博士和博士后公共服务保障。
(一)设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专区,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智慧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
(二)给予博士和博士后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其配偶在珠海就业提供协调支持。
(三)延长博士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时限,博士毕业后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5年内灵活安排报到时间。
(四)协调我市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高校图书馆以及其它创新平台,在对社会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优先对博士和博士后开放使用,优惠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