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转移才能够用,外地不可以直接用上海社保卡。或者办理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上海医疗保险转移
1、在完成养老金转移后。
2、在新单位所在地区社保中心,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连续函】寄往上海市医疗保险事物管理中心。
4、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807号待遇管理部
可以拨打上海社保中心咨询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办理居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申请条件:
上海居保人员常住外地的
※备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时,还需携带定居外地的相关证明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其他说明:
1、对于居保人员中的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异地住院医疗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儿住院基本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规定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以及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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