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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必须有新的接收单位后再能办理
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上没有任何区别,上海户籍和外地户籍是一样的。
在享受某些待遇方面(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会有点不一样。
可以。
关于五险一金的论述: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对于单位拖缴五险一金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五险一金,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社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只有退保才能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现;
2、养老保险:带着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养老本本等材料到社保局办理即可。
3、医保:医保卡内基金只能在当地消费完。
4、失业: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于所在地区就业局领取。
5、生育、工伤保险:自动作废。
可以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不违法,也要看公司的规定的。只要公司不刻意去调查你是不会知道的
上海新三保(只限外地农村户口)3271-元
上海缴费
基数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小计
新三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687.08%261.7948.70
工伤保险.50.40%0.016.40
医疗保险6.31%32.8229.10
个人总计294..60
您交的应该是3保
外地的失地农民,如果现在在上海就业,就可以在上海缴纳五险一金。其个人原来参加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在退休时,一起并入个人账户,累计个人账户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作了如下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
按照上海市人保局的规定外地农业户籍在上海缴纳三险及公积金。有些福利好的单位也会帮其缴纳五险。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低保,如果你们当地知道你有五险一金的话会把底保取消,我们这边是这样的但也看当地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