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乎民生,晚年的生活是现在每个人每个月缴纳社保所积攒下来的福利。所以对于社保政策,我们要知根知底,因为这都关乎民众们未来的晚年生活。今天,笔者就举个案例,看看养老金领取和户口所在地的关系。
有这么一大爷,农村户口,长期在上海工作,并在上海缴纳社保,缴纳年限已达养老金领取年限15年。现已到退休年龄,打算晚年在上海生活,但是没有上海户口,能否在上海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这个案例当中所涉及到的就是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领取的条件问题了,显然大爷的这个想法是可以实现的。因为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的年限已经超过10年,所以是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并且领取养老金。
我国养老金领取实行的是户籍地优先原则
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地方;
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我国养老金领取的基本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