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出国留学,也有越来越多的同学回国发展回国发展肯定首选大城市,今天我们就聊聊留学生如何在上海落户!上海落户就只有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才可以办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的内容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如果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
落户的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家属需要提交的材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