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福利
01
北京
在国外取得我国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留学回国后需在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国外学习时间超过360天
留学生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签订时间大于等于一年。
用人单位和留学生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注意:北京留学落户政策包括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留学的同学。)
02
上海
国(境)外高校博士,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国(境)外高校硕士。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硕士。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士。
03
广州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04
深圳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05
天津
留学生可以按照“学历型人才”办理天津落户,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06
成都
在国(境)外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位学历认证证书,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07
杭州
国(境)外毕业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个人参保证明(硕士及以上学历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无需提供)
08
西安
海外副学士学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学士(本科)及以上无年龄要求。
09
南京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南京就业或创业,就可以申请落户。
⊥1110⊥
武汉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现金补贴
01
北京
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02
上海
浦江人才计划:最高50万元工作政府资助资金;浦东创业:15万元创业资金。
03
广州
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2500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最高20万元。
留学人员的项目向科委申报,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04
深圳
享受深圳生活补贴: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05
天津
给予创业经费支持,重点类每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优秀类每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将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匹配。
06
成都
留学生创业可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成都创业,最高可享受50万元的资助。
博士学位在成都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最高可享受30万元的资助。
07
杭州
入选“521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提供80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助。
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来杭创办企业的,提供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资助资金。
08
西安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
对于高层次人才,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所得税缴纳金额15%的奖金。
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可给予10万至20万元无偿资助。
09
南京
对高层次创业人才,最多可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并提供办公租金补贴或减免。
住房租赁补贴: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1110⊥
武汉
择优给予5万-100万不等住房补贴。
回国博士每人每月可获得2000元的政府补助;为留学生创业提供风险投资、政府基金等多种筹集资金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