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留学生小伙伴们,
情人节快乐!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问落户政策里
“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我们就来详细说明一下。
举例:2017年2月13号入职,但由于实习期、试用期或其他原因,实际社保和个税从2017年5月才开始缴纳,那么2、3、4月通常会按照待业期来处理。
重点提醒
1、累计计算:若2017年1月回国,5月至7月工作于第一家公司工作。8月至9月无工作待业,10月入职第二家公司,则累计待业期为1、2、3、4、8、9月,共计6个月。
2、待业期的时长,由社保和个税是否正常缴纳决定!
4、2016年8月结课后回国,之后又回国外学校办理毕业手续,此段时间若在国内待的时间远远小于在国外的时间,则可以灵活对待。
当然,也能以领到毕业证后正式回国的时间为准(具体要视情况来看)。
如果小伙伴们
看完后还是有点懵
欢迎联系留言或者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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