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则按注册当日外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2.学历学位问题
学历必须要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才可以,
拿到学历学位证书之后在上海缴纳的社保才可以计入累计月份。
3.社保缴纳基数问题
2021年7月份开始,社保1倍基数为元/月,根据自己的学历情况对应的政策去按照倍数缴纳社保即可。
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三者必须一致,且社保个税合理对应。
4.关于在外学习时间问题
一般不少于半年、1年、2年是指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实际学习停留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时间等综合界定。
5.两年内必须在上海稳定工作
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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