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不及防!!!
2021年上海留学落户的新政策,
突然提前一个月放出。
11月30号公布,12月1日生效。
先恭喜各位留学生,
新政相比较旧政如之前预测一样,整体是放宽
应届生落户新政人才引进落户新政居转户落户新政留学落户新政
如上的几个政策基本上都拓宽了落户面,或多或少有明显的放松。
相比于其余城市的“抢人”大战。上海的“抢人才”大战开始了。
昨天新出的上海留学落户新政的有效期为2020/12/1-2025/11/30。未来5年的政策,就这么静悄悄的发布了。
2020年11月底发布的未来五年新政策到底与之前五年的老政策有什么变化呢?
简单总结如下:
变: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不要求回国后首份工作在上海变:1倍社保六个月国内学校由211变双一流,即多了25所国内高校新增:新增激励政策,高水平(世界前500学校)博士、500强高管、副教授、高层次留学人员直接落户;紧缺急需类的部分产业、区域等单位,可以不看学校满足一倍社保六个月条件变:创业落户扩大政策面,除了法人,团队核心人员也可以落户变:审批时间预计大幅减半,从45个工作日到15个工作日变:国外学习时间本科要求至少2年,硕士还是至少180天即可没变:新政国外高水平大学=世界前500学校没变:随迁政策不变,回国前结婚配偶、子女可随迁
回国后要求变低
新政中变化最大,受益人数最多,要数这一条: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老政策的表述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直接粗暴地取消,回国后直接在上海工作,或者说回国后可以先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工作,然后两年内来上海开始工作就可以了。这可以是最重磅的利好!
一倍社保六个月国内学校变多
原先只要是国内211高校本科,国外随便读个硕士就可以累计一倍社保6个月提交材料。
现在只要是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就可以。
国外学习时间合理延长
国外博士现在也要至少满一年,联合培养可以180天。硕士不变还是至少待满半年,也就是180天。本科要呆满两年。也就是720天。原先只要求1年即可。进修、访问学者没有变。还是呆满1年即可。
劳动合同要求变长
劳动合同要求至少两年以上(之前是至少一年以上),然后网上提交日时剩余有效期大于等于三个月。(之前是大于等于6个月)
这个可以理解为上海需要长期使用的人才。不希望你落了就跑掉。
创业落户放宽落户面
创业落户原先只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落户。
新政策变得更加人性化了,除了法人,可以拓展到团队核心人员。因为你回国一般是带了几个核心人员回国的,这样不超过三个核心人员(包括法人)都可以落户。
*核心人员指,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并实际负责企业运营的留学人员。到时候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交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审批时间显著缩短
老政策上写的,从初审开始,需要4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但是基本上5周左右,也就是25个工作日到30个工作日可以拿到批复。
新政策要求,线下交好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基本线下交完材料后,将来三周内就可以出批复了。
提交材料能减尽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
不累计社保就可以落户条件
高水平(世界前500学校)博士、500强高管、副教授、高层次留学人员直接落户!不需要累积社保6个月(有可能累计1个月,有可能有合同就可以)、不需要大于社保基数!(一般这样的人才肯定是大于很多倍基数的)
原文如下: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或2.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3.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或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这条是唯一一个取消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限制的。即回国后N年来上海工作,上海都欢迎!
紧缺急需类人才要求
部分紧缺急需人才,可不看学校可以全部一倍社保六个月。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国外本科学历及以上,可以一倍社保六个月。
境内学习上线要求
境内学习原先只要求熟悉转学分不超过20%新政策也有这个条件。
但是新增了一条,需要在国内校区或分校不得超过50%的学习时间或总学分。
这个条件还是让大家出国读书,得出国留学了,才能适用于这个上海留学落户的政策。
好资质国外学校要求(一倍社保六个月国外学校)
原先的“世界前500学校”=新政里的“高水平大学”
因为世界前500,其实有1300多个学校,说是高水平更精确一点:
来源没有变化,还是如下4个排名:《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WorldReport》、《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
基本要求
基本条件和原先几乎没有变化,除“211学校变双一流”
社保个税要求
资质好的,满足1倍基数,累积满6个月提交。
资质一般,满足1.5倍基数,累积满12个月提交。
这也没有变化。
随迁要求——没有变化,还是
回国前结婚的配偶
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其余材料要求
需要提交的材料没啥大变化,基本还是原先需要啥,现在还需要啥。
未来5年的上海留学落户新政变松,你能抓住么?
2021留学生落户新政热点问题答疑
申请要求相关
Q1:申请单位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怎么计算?
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则按注册当日外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来源:上海人社)
Q2: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能否申请?
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的,参照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进修人员执行。(来源:上海人社)
Q3:关于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1年、2年如何界定?
是指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实际学习停留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时间等综合界定。(来源:上海人社)
Q4:在国内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的人员能否申请?
在国内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并将部分学分转往国(境)外的,需提供学信网相关学籍材料。(来源:上海人社)
Q5:关于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
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来源:上海人社)
Q6:在国(境)外通过非全日制形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能申请吗?
满足文件规定的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来源:上海人社)
激励政策相关
Q1:关于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如何认定?
一般应在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关职务,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来源:上海人社)
Q2:关于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如何认定?
世界500强知名企业以申办系统内名单为准,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包含职位、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来源:上海人社)
Q3:关于“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如何认定?
以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来源:上海人社)
Q4:关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如何认定?
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专业以申请人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并与申办系统内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原则上应一致。(来源:上海人社)
Q5:关于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如何认定?
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并实际负责企业运营的留学人员。团队核心成员参照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来源:上海人社)
Q6:关于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如何理解?
留学人员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在申请时应已实际到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负责人实缴部分不低于30%。(来源:上海人社)
Q7: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怎么认定?
以实缴到位后认定。(来源:上海人社)
申请流程相关
Q1:如无法提供国(境)外成绩单怎么办?
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出具的相关凭证替代。(来源:上海人社)
Q2: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等单位应如何申请?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各国驻沪领事馆等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办。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参照企业落户人员标准由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申办,实际工作单位提供相应材料。(来源:上海人社)
Q3:申请落户过程中如单位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审核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应怎么办?
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单位或个人信息及有关情况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根据需要修改或补充有关信息、材料后再进入审核流程。
如由于信息错误或审核结束后因个人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迁沪落户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的,需由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并于3个月后按规定重新申办。(来源:上海人社)
Q4: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子女出生的,应怎么办?
如子女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出生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来源:上海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