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答疑!想在大连落户的毕业生请进

毕业季临近,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将涉及毕业生落户的相关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告知毕业生,并特别提示:毕业生在大连落户流程非常简单,本人到派出所申请即可现场办结。办理落户是否收费?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哪些毕业生可以落户?不区分应届、往届毕业生,...

最全答疑!想在大连落户的毕业生请进

  毕业季临近,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将涉及毕业生落户的相关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告知毕业生,并特别提示:毕业生在大连落户流程非常简单,本人到派出所申请即可现场办结。

  办理落户是否收费?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哪些毕业生可以落户?

  不区分应届、往届毕业生,没有毕业时长限制。

  1.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

  2.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本(专)科毕业生

  在国(境)外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门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上述标准办理。

  还有哪些落户前提条件?

  没有房屋限制!没有工作限制!没有缴纳社保限制!没有办理居住证限制……除年龄学历外,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哪些人可以随迁落户?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大连市城镇地区落户。

  配偶、未婚子女自愿选择是否随迁,不强制必须一起迁移。

  落户手续有哪些?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学校学生集体户口个人页(不需要首页),或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学信网学历登录查询用户名、密码,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

  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本人离婚证。未婚的不需要提供证明。

  可以在哪些地址落户?

  情况1:在大连无房的(推荐)

  不需要提供证明手续,可在大连市任意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发放和普通家庭户一样的独立的居民户口簿(不是集体户个人页)。

  情况2: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在大连有产权住房的

  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产权人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产权人是父母的,如果在父母户口簿上能够体现本人和父母关系的就提供户口簿;如果在父母户口簿上不能体现本人和父母关系的,需要到户口曾经在一起时的派出所查询户籍档案,出具户籍证明。

  情况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

  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或者单位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其他情况需提交手续:

  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落户需要多长时间?

  情况1:上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大连各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即来即办、秒批秒办,现场受理审核,发放户口簿。

  情况2:上学时没有将户口迁出原籍的辽宁省内户籍人员

  现场受理审核,在线核签户口准迁证“一站式网上迁移办结”。

  不需要申请人回原户籍办理手续。原籍派出所在线收到大连的准予落户信息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操作,大连落户地派出所直接打印户口簿,通知申请人领取。

  情况3:上学时没有将户口迁出原籍的辽宁省外户籍人员

  现场受理审核,核签户口准迁证。

  需要申请人带户口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大连落户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

  近期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将试点开通在线全国跨省户口通迁业务,届时辽宁省外户籍人员也不需要回原籍地办理手续,节省往返路费和时间。具体开通时间按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执行。

  社区集体户是否有时间、管理费或其他限制?

  没有时间、管理费或其他限制。如果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市有合法产权住房,可以随时将户口迁移至产权住房。

  社区集体户是否享受学区待遇?

  请与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和学校联系确认。

  毕业生人事档案放在哪?

  请与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

  其他提示:需要本人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不能他人代办。打印户口簿前,需本人在派出所现场照相。打印户口簿后,请在派出所及时申请户口迁移变动换领身份证业务,推荐办理速递证业务,省时省力、一次办结。派出所可直接制发临时身份证。确保身份证地址和户口簿一致,避免给自己办理社会事务带来不便。

  超过两年择业期未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会被冻结户口,不能办理户籍、身份证、出入境、驾驶员、车辆等业务,会影响个人办理社会事务。

  记者:吕丽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