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新办
一、申办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
首次新办免收工本费。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居住证信息变更
一、申办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
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作人员查验核对申办人证件信息及相关书面材料;
3、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内容,在系统内变更相应信息;
4、变更在沪居住地址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5、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系统内提出变更申请(需重新制证),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受理回执》交持证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重新制作的证件后,会在2个工作内通知申办人领证。
四、收费标准
重新制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人民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