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障金,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
(4)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4、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5、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6、经市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资料
1、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
2、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
3、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填写完整的《上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019版)》(一式两份)(窗口可领取);
5、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本市必须提供);
6、婚姻况证明材料;(1)未婚证明(本人写未婚承诺书);(2)结婚证;(3)离婚证(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4)子女成年未婚需提供单身承诺;
7、《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相关办理证明;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必须在二年以上);
9、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11、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等。
1、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3、与本市同意承租公寓的企业单位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与缴交社保;
4、要是人才公寓管理处认定的人才,比如重点企业的紧缺人才、公共事业单位的高素质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
申请市筹公租房须先行办理准入证(单位)
1、由本人填妥《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签字后本人所在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本所员工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拥有上海户口者,提供户籍卡原件、复印件(属集体户口者,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者,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清单;员工无上海户口且无上海市居住证者,将由公司提供住建委复函、缴纳社保承诺书;
6、单身员工提交单身证明(本所员工由服务公司代办,控股子公司员工由本人所在公司提供);
7、已婚员工须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已育员工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子女户口本的户口页复印件。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内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补贴标准(单位申请可能会有)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2、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3、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750元/月;4、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承担区级以上科技项目开发任务的核心成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是面向在沪合法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常住人口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赁需求。
二是“只租不售”,并实行有期限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三是户型设计以成套小户型住宅为主,进行装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后出租,实现承租人“拎包入住”。
四是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形成与住房租赁市场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发放租赁补贴、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尽责,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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