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积分计算方式区分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根据提交资料的不同,积分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一、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1.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积分计算方式不同。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需与社保缴纳证明进行印证)、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
2.学区内租房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积分。提交多份或单份红本“租赁凭证”,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租赁凭证”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红本“租赁凭证”,否则不积分。
3.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二、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且至学位申请结束(公布录取名单前)持续为在保状态。
三、计生加分情况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情况以卫健部门审核结果为准,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四、居住证加分情况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回复:积分,可进行学位类型、积分自测,觉得看政策头大的家长可以试试。(待坪山新积分办法正式实施后,也将更新进积分自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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