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为避免断缴费,就打算回户籍地缴纳1个月,等找到工作再在深圳缴纳。
1.这样回户籍地缴纳,是算社保转移吗?
2.这种重新在深圳缴纳的话,对于深圳来说是断缴吗,想办居住证,得再交12个月?
3.公积金断交有影响吗?不打算在深圳买房也买不起的情况下,有影响吗
问题一,不算社保转移,转移也麻烦建议后面还想回深圳工作就找靠谱的第三方代缴机构一致续交,或者以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社保。
问题二,算断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非深户人员想要办理居住证的其中一个申办条件就是具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所以想要办理居住证,社保必须连续交够12个月才行,如果中间出现断交,那必须是2年内社保累计交满18个才能申办居住证,如果是刚刚买的社保,是办不了的哦~
问题三,1.深圳公积金断交没什么影响,若您在一年内没有在深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打算,断交公积金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想缴纳公积金时继续补缴即可。但在一年中若有买房的打算,就不具备相应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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