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圳首宗利用医保卡套现黑灰色产业全链条团伙诈骗案开庭审理

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但在不法分子眼中,它却成了一条生财之道。针对群众关注的这一热点问题,深检君的小伙伴,福田区检察院紧扣“民需民意民忧”,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上,重拳打击医保欺诈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医保基金安全,有力震慑了近年来屡禁不止...

【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圳首宗利用医保卡套现黑灰色产业全链条团伙诈骗案开庭审理

  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但在不法分子眼中,它却成了一条生财之道。

  针对群众关注的这一热点问题,深检君的小伙伴,福田区检察院紧扣“民需民意民忧”,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上,重拳打击医保欺诈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医保基金安全,有力震慑了近年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非法医保套现行为。

  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熊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利用医保卡套现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深圳市首宗以医保卡套现中介人员为打击对象,查获人数最多、利益链分工最细、金额最大的团伙诈骗社会医疗保险金、销赃药品的案件。

  医保政策

  ▍近几年医保政策

  ▍不断变化,覆盖面逐渐扩大。

  不法分子从中发现“商机”,通过骗取医保钱款形成一条黑灰色产业链...

  急于从医保卡中获取现金的持卡人处于上游位置,提供本人或者非本人的一张医保卡,之后由犯罪团伙将社保卡里的医保钱款用于购置药品,再由下游将药品分销出去获现,而分销出去的药品将再次出现在市场上,由此完成一个套现程序。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熊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在本市共同实施医保卡套现诈骗。他们在医院、公交车站、路边张贴小卡片。

  当有套现需求的持卡人和他们联系见面时,熊某某等人首先会要求持卡人手持医保卡拍照,用以向医生谎称自己获得了持卡人“授权”开药。之后,双方按照约定的套现金额打五折返现给持卡人、收取医保卡。被告人熊某某按照医保卡的数量和套现金额向其他负责收卡的同伙支付好处费。

  [案件流程图]

  随后,被告人熊某某等人前往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等地的医院、社康中心、药店虚开处方,刷收购来的医保卡套取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处方药,再以七折左右的价格将药销售给药店经营人谢某某和医药代表林某某、胡某某等人。经核实本案中,大多数涉案药品最后通过快递流向潮汕地区。

  甚至,被告人熊某某还与熟悉的药店经营人蔡某某合作,在不拿药的情况下直接空刷医保卡套取现金。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定:至案发日,本案被告人熊某某及其同伙收集他人医保卡累计达232张,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115.8万余元。

  本案11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其中负责上游收卡的人员5名,负责销赃的人员2名,下游负责收购药品的人员4名。

  案件事实

  医保基金事关国计民生,可以有效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尤其在新冠疫情应对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长远来看,类似本案熊某某等人收购医保卡非法套现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每位参保人利益,且其虚开处方套刷药品的行为也会扰乱正常的医药市场价格秩序,成为滋生假药劣药的温床。

  因此,在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笼子的同时,还必须亮剑直指欺诈骗保的犯罪行为,捍卫医保基金安全,绝不能让百姓的“救命钱”沦为“唐僧肉”,有效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买到“放心药”。

  检察官提醒

  根据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商、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警钟敲响

  医保基金如果不能良好运作,受损害的将是我们所有人的利益。每位参保人需以本案为鉴,深刻认识到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救命钱”,在参保人生病需要个人缴纳较多费用时,个人账户里积累的资金就能发挥作用,如果仅仅为了眼前利益选择“折现变现”,这对参保人自身是一种不可预估的损害。同时,参保人参与套现医保卡诈骗构成犯罪的,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医生也是该条黑灰色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医生不严格按照规定开药,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社保卡套现行为,成为骗保的“帮凶”,也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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