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变更自然信息工作事项、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变更自然信息工作事项。
2办理依据
2.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2.2《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2006〕100号)。
3所需条件
参保人员姓名或社会保障号码与公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4申请材料
4.1通过公安部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
4.1.1身份证复印件;
4.1.2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身份信息证明原件;
4.1.3《更改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4.2因参保单位录入错误的:
4.2.1身份证复印件;
4.2.2《更改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4.2.3劳动合同、工资、奖金发放原始凭证,考勤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单位承诺和个人承诺。
*下载网址:
5办理程序
5.1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14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5.2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报送材料后,由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交社保中心负责人签批;
5.3变更:单位或个人持社保中心负责人签批《更改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申请表》,到14号窗口办理变更;
5.4登记归档。
6办结时限
第4.1类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4.2类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责任人:张希亭张楠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