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条件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或者满足其中一类条件:
(1)2009年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2)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申请奖励流程
第1步: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受理,在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资料。
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第5步:发放
每季度(3、6、9、12月份)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