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在深圳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3个月的,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本息余额3个月内自动到账,更多详细说明见正文。
以下为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资金到账说明:
1.职工有在深圳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3个月的,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本息余额3个月内自动到账;销户业务申请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职工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申请销户后,本市社保已转移或已结算的,可通过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主动发起公积金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我中心统一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2.职工申请销户时,本市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的,3个工作日内到账。
3.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若职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须同时满足自异地转入资金入账起达6个月,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中心管理部、区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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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前海E站通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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